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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从2001年10月起由开发商在拆迁补偿费中扣收原住户的房租交东山区房管局,上述房产是单位宿舍,单位已没有收取房租。

房管局以(2000年)结字第480、481号接管通知书,接管了广州市东山区农林下路5、9号,并从2001年10月起由开发商在拆迁补偿费中扣收原住户的房租交东山区房管局,直到2004年1月宣布撤管后停止了扣款。过程中无论接管、撤管都没有与原住户办理任何手续。 上述房产是单位宿舍,在2000年2月交纳房改宽后,单位已没有收取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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