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买房 > 青岛购房建议 > 对非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物价局主要监管职责体现在哪些方面?怎么举报?[青岛]

对非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物价局主要监管职责体现在哪些方面?怎么举报?[青岛]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j****1 热心网友

    这位我市目前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除有关法律法规外,物价部门还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了《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物价部门和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予以监督处理。作为物价部门,主要职责分为两部分,其一,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要监督其是否执行了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等;其二,对实行业主自治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或市场调节形成价格等,我们主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比如: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了公示义务,是否串通涨价等,简单点讲,就是对政府定价主要管水平,对市场调节价主要管行为。 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涉及土地局职责的,欢迎您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我们愿意为您维护合法权益。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