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产网 > 天津房产问答 > 天津买房 > 天津购房建议 > 小区内业主车辆被盗三名业主状告物业公司获赔

小区内业主车辆被盗三名业主状告物业公司获赔

小区内业主车辆被盗三名业主状告物业公司获赔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f****4 热心网友

    三名业主均系新乡市中医院家属区的住户。2003年5月6日,中医院与圆方物业订立“新乡市中医院家属区物业管理承包协议”。主要内容为圆方物业承包“中医院家属区物业管理,包括门卫、车辆、卫生三顶管理内容。其中约定:小区内存放所有车辆按物业管理收取费用。中医院提供自行车棚,停车场及住房一间,水、电费用由物业自理,所有车辆管理、收费均由物业自行支配。物业对在指定区域内停放的车辆要认真看管,若出现丢失损坏,则由物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三名业主作为中医院家属区的住户,按电动自行车每月5元的标准向管理人员交纳看管费。2004年12月19日晚,三名业主的电动自行车在指定的停车棚内被盗。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