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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产权纠纷-您好徐律师:首先我把小区的基本情况说一下,我小区为2008年期交房的小区 ,

您好徐律师:首先我把小区的基本情况说一下,我小区为2008年期交房的小区 ,二期为2010年交付的房子,小区为多层,居住面积为48000平方米。2014年大概是在10月份本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由于前期物业在2013年12月份未召开业主大会单方面贴出公告涨物管费由原物价局核定的每平方0.45元涨在0.6元一平方,但一部份业主出于无懒只好缴了,剩下一部份业主都仍未缴。2014年大概是10月份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向前期物业索要相关本小区的物业资料,但前期物业以种种理由不给提供,并堪称新物业公司来他们(前期物业)才移交资料,非要逼着业主委员会去召新的物业公司;但业主委员会把新的物业公司找来后又非要业主委员会提供小区物业资料(比如:小区平面图、设备图纸、设施的相关安装合同等),我们又没办法,去找了相关管理部门建设局,但建设局档案管理人员说是物业公司有,叫业主委员会去找前期物业,他们不提供供查阅,基村过程是这样的。其实问题有以下几点:1、业主议事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没有,开发未提供;2、根据五通桥区物价局《五价发〔2008〕43号》文件规定,物业公司单方面涨服务费是不是不合法,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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