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租房 > 青岛租房准备 > ,房租之前由单位工资代扣,全家人户口都在该处,现在听说政策有变化,子女单位也没有处理过类似情况,不知应如何办理手续,或是否可以变更房屋所有权。谢谢![青岛]

,房租之前由单位工资代扣,全家人户口都在该处,现在听说政策有变化,子女单位也没有处理过类似情况,不知应如何办理手续,或是否可以变更房屋所有权。谢谢![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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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您所反映的公房承租权变更问题,根据《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 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死亡或户口外迁,符合下列条件的同住人可向房产出租单位申请变更承租名义: (一)申请人有本住宅的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无其他承租公有房屋或无私有房产(公有房屋或私有房产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解困标准的,不在此限); (三)申请人与其他同一户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产出租单位对经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同意并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发给《承租房屋证明》。 这是目前的基本政策。如承租的房屋系单位自管房,请到自管房产权单位办理;如系直管公房,请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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