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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底购买由某开发商的楼盘,于2010年2月底收到该开发商以

我于2009年底购买由某开发商的楼盘,于2010年2月底收到该开发商以挂号信形式的《收楼通知书》“是否一定得立即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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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积极应诉;申请追加开发商为第三人;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根据合同,未收楼无需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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