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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2年,因同事(办理时未婚)办理住房公积

您好!2012年,因同事(办理时未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中海国际房产一座,贷款50万元,期限30年,我作为共同还款人,贷款额度被占用。后同事结婚,我申请将共同还款人由我本人变更为同事的配偶。2017年1月,我、我的同事及同事配偶前往公积金贷款代理行递交变更申请,2月份,代理行通知不受理该项业务。经查询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没有不能变更共同还款人的规定,而且共同还款人由同事变更为配偶符合情理,目前因为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被占用,导致缴存资金无法正常提取使用。请问可否允许变更?如何办理?给您百忙之中添麻烦了,望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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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6 热心网友

    您好,请您提供您的详细信息以便查询公积金贷款情况,谢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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