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买房 > 青岛购房建议 > 您好! 李沧区晟业家园经济适应房小区,5号楼四单元601户自购房之日起,房主周效刚未曾入住,几年以来一直出租给多个住户。请问,这样合乎规定吗,市国土房管部门能够进行处理吗?[青岛]

您好! 李沧区晟业家园经济适应房小区,5号楼四单元601户自购房之日起,房主周效刚未曾入住,几年以来一直出租给多个住户。请问,这样合乎规定吗,市国土房管部门能够进行处理吗?[青岛]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6****0 热心网友

    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管理规定,购房人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下线后将尽快进行调查处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