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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青岛交过公积金,然后青岛的单位破产,我现在居住在济南,想提取之前交过的公积金,但是无法提供原单位的相关证明,请问能有什么其他简便的方法提取吗?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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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0 热心网友

    您好,合并、分立、撤消、解散或破产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属的缴存职工,如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可以先申请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纳入暂存部,再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办理上述业务时,请参照如下链接办理:(纳入暂存部)http:www.qdgjj.comindex.php?a=article&m=scene&id=1078。(申请提取)http:www.qdgjj.com?a=index&m=scene&cid=298。如仍有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公积金管理处。住房公积金各管理处网点联系方式,请查阅本网站主页右下方——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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