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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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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8 热心网友

      一、买卖政策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确需转让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等主管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满五年(以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准),缴纳收益价款后,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  二、售价政策  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单价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等部门按照届时同地段、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平均价格定期制定,报经市同意后公布实施。同地段、同标准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平均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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