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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把和谐写入党章,为何还要出现不和谐现象[北京]

07年9月27日贵委在关于玉竹园小区取暖费问题回复中有关问题的反映的答复中提到:您好! 再次收到您提出的问题,我委十分重视,责成供热办具体办理,办理结果如下: 良乡玉竹园小区供暖温度不达标问题,经市、区两级供热专家反复会诊确定,是由于供暖管线不合理和使用的暖气设备散热效果不好造成的,应由开发商负责。由于开发商拖欠房山供暖所设备摊消费和住宅楼售出前的供暖费等费用,房山供暖所已向法院起诉开发商,目前为止,法院一直未能找到开发商。您提到的良乡地税所边上的冠呈已是人去楼空。为尽快解决问题,确保居民温暖过冬, 2005年房山供暖所投资85万元,对玉竹园小区内部部分不热楼房室外供热管网进行更换,解决了暖气不热问题。 当时由于供暖温度不能达标,为保护居民权益,房山供暖所与居民代表共同商定了协商价,住宅售出后的供暖费用仍然应由购买住宅的产权人支付。试问:已经承认应由开发商交取暖费,且已向法院起诉开发商,为何还与居民代表共同商定了协商价,住宅售出后的供暖费用仍然应由购买住宅的产权人支付,你们认为和谐吗?另外说明,不是我们不交,而是你们一直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态度和方法,催缴通知单随外乱贴,和贴小广告的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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