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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的报纸登了关于收取房屋维修资金的事情,公房有维修资金为什么还要交。[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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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在1995年开始实施公有住房出售时,已对出售公有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了归集。也就是说,当时在购买出售公有住房时,购房人和售房单位已经按照规定交存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按照《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已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只有在房屋分户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期交存额30%时,才需要续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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