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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了。当时办理老房分户时,房产中介给我们要的4、5万元钱,现在都打了水漂!老百姓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请问是不是应该让房产中介归还给我们? 谢谢陈!![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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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热心网友

    随着我市加快旧城旧村改造步伐,私有住房拆迁量随之加大。因我市拆迁补偿系以房屋产权证作为基本补偿单元,部分居民便通过房屋产权分割登记,即房屋分户,谋求拆迁补偿利益最大化。部分不符合房屋分割条件的住户,委托不法中介公司操作,以债务纠纷等案由诉讼至人民法院,由法院做出分割房屋抵债裁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由法院向土地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土地局协助办理房屋分割登记。 2010年初,市中级法院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了违规分户,有关法院已通过审判监督或执行监督程序,陆续撤销了以房屋部分产权抵顶债务或虚假析产等作出的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土地局根据有关法院的纠正法律文书,依法注销了分户房屋登记,并依法公告作废了房地产权属证书。 对于通过房屋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费用能否退的问题,属于当事人与中介机构的居间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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