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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购得的住房,有房产证,但原户主拒不迁走户口,南方多个省份遇此类问题一般都是把原户主迁到社区公共集体户,以保障合法房主的正当权益,不知我市同类政策合适落地??[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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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0 热心网友

    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对设立社区公共户进行规定,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进行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将对社区公共户的落户办法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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