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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屋安全问题

我父母所在的是一个煤矿企业,该企业于1997年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全体职工持股,我母亲持有少量股份,1999年以前是矿上直接给职工分配住房,但是1999年进行改革,我母亲以240元取得现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现在我们家后面有个高约几十米上世纪50年代修建的烟囱,随时有倒塌的危险,特别是在汶川地震后,我们担心房屋安全,便找矿长反映,但矿长给出的说法是:矿上不负责,只能退还原来购房的240元让我们自己找地方买房住,我想问一下,矿长的说法对吗?我个人认为,既然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我母亲是正式职工,已经工作20余年),煤矿有责任负责职工住房问题,再者房屋是会增值的,如果让我们自行解决,那应该不是退还原来的240元,而是应该按照房屋市价给予退还,这是我个人的看法,不知道对不对,希望各位好心律师帮助解答一下,我们应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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