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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证明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是否还有处分权?

改前我在单位有套住房,有单位发的(邢台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证)(后我上街被小偷偷去了)在房改时买房前夕,我父和单位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把房主名改到了我父亲的名下,在2001年我父给我出具了一份房子归还我的证明材料。我想问问这份证明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在2002年我我父给我做了房子遗嘱公证。后在2007年有给养孙做了遗赠公证。我想问问还给我的这套住房我父还有权做公证吗?给养孙做的遗赠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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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先后两份公证,时间在后的效力高,即2007年的公证效力高,你要想要房子,就应当让你父亲在给做个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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