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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转让问题是这样的,我的房子原来租给别人做生意,现那人改行了,他已找到了要转让的另一方,他说还用原来的合同(不

是这样的,我的房子原来租给别人做生意,现那人改行了,他已找到了要转让的另一方,他说还用原来的合同(不作任何修改,包括租赁方姓名),只是换另一个在那做生意,请问这样做妥不妥?我作为房东的应注意什么?原来收他押金的收条要不要改一下(收条在原租方那里,是写原租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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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最好将原租房者踢开,重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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