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泉景天沅和雅园的业主,在与龙泉物业的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了车辆看管费的价格为100元月,
我们是泉景天沅和雅园的业主,在与龙泉物业的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了车辆看管费的价格为100元月,对自己购买车位的业主,物业要求业主必须缴纳100元月的车辆看管费才能进入自己的车位,严重危害了我们业主的权利,分析如下; 1、虽然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了车辆看管费的价格,根据物价局的相关文件精神车辆看管的行为要双方同意才能达成,物业不能单方强制提供这个服务并收费,就是说业主愿意接受物业的这个服务才能按照约定的费用收费,业主不愿意接受这个服务物业无权强加给业主。 2、根据物价局的文件,针对业主自有车位物业单位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在前期物业合同中没有约定停车服务费的前提下,物业应当按照物价局文件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停车服务费。 综上所述请房管局要求物业停止收取100元月的车辆看管费,但是可以按规定收取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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