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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乡曼谷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北京]

原乡曼谷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未取得业主同意,并且用原乡曼谷六号院的收费核准单去收取四号院与五号院的停车费。并且收业主的费用与核准单上不符合。请问这种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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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依据京发改〔2015〕2688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驻车换乘停车场、占道停车场(含立交桥下停车场,下同)停车计时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按照现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属地进行明码标价牌统一编号。其他各类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办理停车收费相关手续。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居住区停车场,其地面停车收费价格,作为重大物业管理事项,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其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变动和调整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已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小区内停车设施的管理工作;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小区,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指导协助业主共同决定和管理。居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应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全体业主协商。     据此,您来信中提到的问题,一方面您可向所在区住建部门反映,另一方面您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谢谢您对城建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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