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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为公房,是我公公的单位分给我公公的,我公公已经去世7年了,5年

我的房子为公房,是我公公的单位分给我公公的,我公公已经去世7年了,5年前婆婆把房子改成了我爱人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她能分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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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先将上海关于此问题的做法提供你参考上海这几年进行旧城改造,每年都会有几十万平方米的房子要动拆迁,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特别多,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是常见的纠纷之一。根据相关规定,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因此,本案的焦点是您是否属于同住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同住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三、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无住房条件的限制。另外,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根据您的陈述,您是因为被拆迁房屋居住面积较小,而实际居住人口较多,因居住困难而在外借房居住,不算空挂户口。因此,您应属于同住人,您有权与您祖父母分割安置补偿款。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的分配,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或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酌情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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