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买房 > 青岛购房建议 > 沧区的,小区名是虎山花苑,具体位置是F区,长年存在地下室出租!绝大多数是住人!给我们正常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请按法律规定查办!给我们答复![青岛]

沧区的,小区名是虎山花苑,具体位置是F区,长年存在地下室出租!绝大多数是住人!给我们正常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请按法律规定查办!给我们答复![青岛]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p****9 热心网友

    您反映虎山花苑地下室及煤屋出租问题,经初步调查,此类房屋没有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无法确定其使用性质。根据《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城管执法部门对建筑物使用性质是否被改变不能直接确认时,应当书面征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原许可资料对建筑物使用性质是否被改变予以确认。”为此,虎山花苑小区地下室或煤屋的使用性质,依法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城管执法部门查处。 对于地下室和煤屋出租用于住人问题,《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不得出租。”同上,房屋使用性质依法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另外,根据《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责令限期改正……”因此,对于地下储藏室出租用于住人的房屋,首先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其使用性质,违反规定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可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结论,依法进行查处。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已积极主动联系当地街道办事处,希望当地政府能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解决此顽疾,以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谢谢您的参与!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