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房产网 > 沧州房产问答 > 沧州其他 > 沧州房产政策 > 沧州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沧州经济适用房新政策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z****0 热心网友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但是可以将房屋以不高于购房单价的房价出售于满足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人。2、政策规定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要按照访问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补交综合地价款计算方式:例如一套面积为80㎡的经济适用房,原购房价格为4000元㎡,市场出售价为5000元㎡,补交价款为5000×80×10%=40000元。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