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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福州院子小区私改公共绿化为个人小花园[福州]

泰禾福州院子(福州市房地产总公司开发,泰禾运营)小区A区公共绿化带,在一层的户外有公共小花园,现A2栋的业主将其改变为个人庭院。 按规划,该部分为公共绿化,而非个人庭院。 按公摊,该部分应属于A区居民共有。现房产证没有下来,不确定此部分是否已分摊到户,如属于私人面积,应不得改变用途(原有栏杆分隔),泰禾物业应对居民进行赔偿。如属于公摊面积,福州市房地产总公司应对全体居民进行赔偿。 按隐私及相邻权,如该部分为私人面积,小花园也不得改变用途,A区本就小,公共活动面积太小,改变用途,居民下楼到公共带均需路过此位置,影响到大家的隐私,给生活带来极大的偷窥情形。 就此,请求规划局、城管局、住建厅、测绘部门、民政、福州市房地产总公司、泰禾予以确认,并给予处理。 A区居民热切期盼市政各部门能实际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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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6 热心网友

    经房建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该处位于绿化带,现园林部门已介入查处。根据《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园林绿化用地……”、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一)擅自改变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的,按照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立杆构筑物占用园林绿地的,按照高度每米处以三千元罚款;(四)其他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占用园林绿地的,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园林部门可按相关程序进行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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