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买房 > 北京买房风险 > 现在经三名女儿协商后将母亲陈某的房屋所有权归张一所有,且已经到公证处签好协议房屋所有权归“张一”所有,请问应如何立这份协议?

现在经三名女儿协商后将母亲陈某的房屋所有权归张一所有,且已经到公证处签好协议房屋所有权归“张一”所有,请问应如何立这份协议?

各位律师,你们好陈某有三名女儿:分别是张一,张二,张三,陈某于2009年去世,留下一间私房,现在经三名女儿协商后将母亲陈某的房屋所有权归张一所有,且已经到公证处签好协议房屋所有权归“张一”所有,现在陈某三名女儿协商后决定再立一份协议是把房屋以后的财产受益,平均分配。请问应如何立这份协议?具体内容应如何写?希望各位律师指点一下!十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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