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获得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公证问题[福州]
本人2012年与原房东签署了房产过户合同,具体情况是我本人直接与房东签署(并不经过房产中介),于2012年在福州公证处进行了房屋过户公证(公证期为三年期限,2016年2月份到期),目前该房屋过户公证已到期,是否意味着如果对方如果毁约就不受法律约束了?麻烦相关部门回复并给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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