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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同栋不一样时间节点界定[福州]

本人2004年购买了西园新苑房子(房款2004年全部交清,房产证是2008年办下来的),2005年入住至今。前几年本栋的人在各级领导的关照下,都转为商品房了,本人因为那几天有事情没有在福州,没有及时去房管局转,等回去福州,去房管局,工作人员就说不能转了,要等通知。现在终于等到经济适用房新政策,但是跟本栋的业主的政策完全不一样,难道就那几天“特殊”可以转吗?难道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同栋执行不一样规定?本栋业主都是在2004买房,并且2004年开始办理完成贷款,但是因为开发商等各种原因,房产证是2008年才办理下来的,我就想问一下为什么本栋的前几年转的业主可以按2007.6.7之前的政策办理,我同是一栋楼,为什么要按2007.6.7之后的政策办理?鉴于以上原因诉求 各位领导应该按跟本栋业主一样的时间节点界定政策来执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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