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深圳其他 > 深圳土地 > 关于要求归还山场山林权属问题

关于要求归还山场山林权属问题

某山场面积约2000亩。材种:毛竹、杉木等用材林。现林权归属:江西省某采育结合林场。 某山场早在1953年土改时,就确权于任某忠、陈某迪、祝某月等村民。(现仍持有部分土改时颁发的土地证),且上述村民一直均为现江西省某畲族乡畲族村第六、十四组村民。 某山场权属变迁的几个过程: 1. 土改时期:确权于任某忠、陈某迪、祝某月等村民。 2. 1956年前后:初级社转高级社,某山场转入当时所在地的“东方社”(即现在六、十四组前身) 3.1958年成立江西省某采育结合林场,为当时当地的执政政府。 4.1981年林业“三定”,某采育结合林场身为执政政府,利用手中职权,不顾客观事实,不顾某山场权属权源证据,将某山场的山林权属冒填给某采育结合林场。县政府也未经调查和核实,在未有任何权源依据的前提下,竟然将某山场的林权确权给了申请人某采育结合林场。严重违背了国发办【1981】61号文件精神和规定,更不符合“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5. 2005年林改至今:我畲村六、十四两组全体村民历经5年,从乡到县、到市、到省逐级上访,虽得到了有关领导及部门的接待与答复,却至今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