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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单位有权力收回我的住房吗?

是这样的,我的房子是今年7月份买的,跟单位签了一份职工购房合同书。大概的意思是这样的,单位向我也就是乙方提供 住房一套,并以“内部市场价”的形式卖给我。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统一保管房屋所有权证、产权界定卡等。我是乙方拥有住房的居住权、占有权、继承权和100%产权。 对住房的处分权,有如下约定:大概是这样的:乙方承诺不自行将所购住房转出抵押或改变住房性质从事经营活动。 另外,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转让住房,并只有通过甲方办理转让。单位住房调整、不再居住、离开单位、继承。 乙方通过单位的从事部门办理工作调动、辞职、劳动合同解除或者不再续签等离开单位,转让价格直接按评估价办理。 另外还有一些。大概就是这样的。我看了一些资料,说是有协议的情况例外,那么象这样的情况,单位有权力收回我的住房吗?急盼回音!万分感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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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热心网友

    从协议上看,单位是无权收回你购买的房屋的。但是有一种情况你应该清楚,现在法院对集资建房而形成的单位与职工的房屋纠纷是不予受理的。如果你购买的房屋是集资房屋最好是与单位协商好以后在办理相关辞职手续。单位与职工因房屋产生的纠纷,只有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时法院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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