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您好:我是某小区业主10年收的房,但小区分批建设,直到现在还有没建完的规划[北京]
您好:我是某小区业主10年收的房,但小区分批建设,直到现在还有没建完的规划用地,所以也没有业主大会。北京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直至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为止。可是,按现在的情况,开发商并不着急建房,也就一直不具备开业主大会的条件,也就一直都属于前期物业,我是否需缴纳物业费呢? 盼回复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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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10]506号规定,《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适用于实施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前,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物业项目,已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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