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急件房改房遗产房改房在1993年十月够买,但生母1993年七月去世,产权人属父亲,继母1995年和父亲结婚,带有一

急件房改房遗产房改房在1993年十月够买,但生母1993年七月去世,产权人属父亲,继母1995年和父亲结婚,带有一

房改房在1993年十月够买,但生母1993年七月去世,产权人属父亲,继母1995年和父亲结婚,带有一子,父亲2000年去世,继母2006年改嫁(再结婚),请教房改房该如合分.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7****1 热心网友

    不对,房改房在1993年十月够买,是你父母的共同共有财产,1993年生母去世,应当先分出一半属于你母亲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你先有原房的14份额,你父亲有34份额,你父亲去世后,那34的部分是其遗产,应当由你、你继母、还有那个带来的儿子(带来时要在18周岁以下)三人继承.如果带来时在18周岁以上就不能与你父亲形成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而不享有继承权。故你应当能分到原房的1. 展开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