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产网 > 杭州房产问答 > 杭州其他 > 杭州法律纠纷 > 共有房产的拆迁补偿本人和他人(无婚姻血缘关系)共同共有一处房产,在拆迁过程中,对补偿方式产生分歧。但杭州市拆迁条例好像

共有房产的拆迁补偿本人和他人(无婚姻血缘关系)共同共有一处房产,在拆迁过程中,对补偿方式产生分歧。但杭州市拆迁条例好像

本人和他人(无婚姻血缘关系)共同共有一处房产,在拆迁过程中,对补偿方式产生分歧。但杭州市拆迁条例好像规定“房屋产权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请问,共有人如果要求分别和拆迁人单独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即主张“先析产,再安置”,而不是“先安置,再析产”,是否存在法律依据,比如物权法?急!

全部2个回答

  • 头像
    U****1 热心网友

    做好长期战斗的准备

  • 头像
    c****4 热心网友

    是的,要先析产,再安置,因为产权人不明确意见的话,很难拆迁的.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