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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问题】原告认为被告对房产没有继承权,随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本来房产价值约90万,原告的起诉书上写的是50[山东-济宁]

原告认为被告对房产没有继承权,随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本来房产价值约90万,原告的起诉书上写的是50万(说是为了少交诉讼费),被告也没有申辩。被告认为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假如法院判被告有四分之一的继承权。那么法院是不是按50万判被告应得50X14=12.5万。法院的判决书是按份额判还是按数额判?求律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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