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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把房子卖出去,为了避高额的营业税,就把房价做低,签了两本合同,一本是过户用的,写明了房屋评估

我准备把房子卖出去,为了避高额的营业税,就把房价做低,签了两本合同,一本是过户用的,写明了房屋评估价+装修费,另一份合同写了总价,营业税我承担大部分,对方承担小部分,会不会以后交易的时候拿不到装修费那部分?还有第二份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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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S 热心网友

    现在已经政策调整,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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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超 经纪人

    你好,不建议这样哈。第二份合同没有经过备案是不被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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