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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行为合法吗[北京]

我是体育局的职工,向您们反映情况。《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物权法,小区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业主享有,物业公司不具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该土地使用权人应是业主共有。地上停车场不具备建筑物的特征,是占用建筑区的道路或其它公共场地,其占用的土地的使用费已经分摊在小区建筑的整体成本之中。《物权法》规定了地上停车场直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和使用。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地上停车场的所有权归业主共同所有,在计算小区容积率时,已经被计算在小区总土地使用面积之内,其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按比例共同享有,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在该类停车位上收取的停车费,属于业主的土地出租,其收入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我们体育局小区就是使用全体业主的土地定的停车位,其所有权应当归业主所有。但是昊远物业公司私自把所有停车位都卖给了业主,安装了铁架子。这是违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的。这家物业公司在与局里(仅算一家业主)约定后就入住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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