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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4月29日与北京益海情缘中介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结果现在中介公司视为我们违约,中介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我于2009年4月29日与北京益海情缘中介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当时我们要求租用3各月,但是中介公司说合同只能签订最短为1年,所以我们增加了一条补充协议,要求6月29日前中介公司找人出房,我们办理改签手续,结果现在中介公司视为我们违约,要求我们缴纳2个月的房租作为滞纳金。请问律师,中介公司这样做是合法的吗?我们该不该交这个滞纳金呢?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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