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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与徐州一家房地产开发工程在去年4月上旬签订建筑工程承包意向协议,在业主方的再三催促下,业主方股东分家

我单位与徐州一家房地产开发工程在去年4月上旬签订建筑工程承包意向协议,在业主方的再三催促下,我单位在4月10日进场做临时设施,并在4月中旬与业主方签订补充条款,约定如果本工程不能在2011年8月10日前开工,业主方要赔偿我方5万元月的费用,有业主方法人签字并盖具合同章。由于业主方有关手续一直无法完善,本项目未开工。在2012年3月份,业主方股东分家,本工程需另择施工单位施工施工,我单位是否根据建筑承包意向协议和补充协议向业主方进行诉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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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1 热心网友

    工程分包合同审核注意事项1、注意审查分包人资质2、注意审查分包人的责任范围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总包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3、注意审查发包、总包、分包人的关系约定分包人、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关系明确在分包条件下:(1)发包人与分包人是本分包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发包人负有支付分包工程价款义务和取得分包工程的权利;分包人负有按时、保质交付分包工程的义务和享有获得分包工程价款的权利。(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是总分包关系,承包人负有协调总包工程与分包工程关系、配合分包工程施工、进行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消防等管理义务,享有获取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权利;分包人负有服从总包管理、支付总包配合费的义务,享有取得承包人配合施工的权利。(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具有共同管理分包工程的义务。发包人负有支付总包管理费的义务,承包人负有以有经验的承包人身份积极配合发包人管理分包工程的义务。4、分包工程的工程量确认经工程师确认的计量凭证是发包人与分包人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计算工程量的依据。5、审查对于工程量变更的约定工程变更(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①发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②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约定的权限作出的变更指令。(2)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报告的14天内予以确认,分包人根据确认结果调整合同价款。(3)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发包人、工程师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变更报告内容已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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