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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及仲裁判决后,企业拖欠的工资未支付赔偿,已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否能够要回来?现在的法人没有被抓,名下有房产等。[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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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热心网友

    下午好! 非常感谢您对仲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岛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平等主体之间民商事争议的专门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不属于本会管辖的范围。 您所提问题涉及因劳动争议发生的生效民事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所以,建议您与已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保持密切联系,提供相关可供执行的有效信息,配合人民法院尽早执行生效判决,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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