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贷款 > 青岛融资商贷 > 您好!男方青岛户口、青岛工作,妻子是淄博户口在淄博工作、在淄博缴纳公积金。在青岛市用公积金贷款买过一套房子,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也无商业贷款。请问这样的家庭在青岛市用公积金贷款还能购房吗?夫妻双方贷款

您好!男方青岛户口、青岛工作,妻子是淄博户口在淄博工作、在淄博缴纳公积金。在青岛市用公积金贷款买过一套房子,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也无商业贷款。请问这样的家庭在青岛市用公积金贷款还能购房吗?夫妻双方贷款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8****4 热心网友

    您好。目前的政策规定,如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若以本人或配偶的名义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认定为二次贷款。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两年,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二次贷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 (妻子非本市户口,非本市缴存公积金)。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