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二手房,因不能及时办房产证,当时签订了合同和办了法律见证,中介作了担保,答应一两年内办理房产证,差一个月就五年了,因种种原因,他要将房子收回。我怎么办?
实际上在交易时卖方隐瞒了重要事实,住房已被公司抵押.我是按当时的市场价买的(7.7万),四楼,朝向好,市区交通方便.现在房价上涨了三倍多,这类的房子是每平米两仟多元,要卖出二十多万.现经有关部门调解,房屋应还给职工(卖方),这时卖方要将房子收回,在我们已办合同(赔偿违约金的15%.),见证、担保的情况下,按合同赔偿我肯定不能弥补损失,我的理由有二:一是在两年内能办房产证的前提下才办手续的;二是赔偿额无法买到差不多的房子。请问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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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计算你的实际损失,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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