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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08年5月期满,但是双方没有签订新的合同,我继续

我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08年5月期满,但是双方没有签订新的合同,我继续在该房屋居住我是不是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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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4 热心网友

    你好,应当事先进行协商,因为“买卖不破租赁”租客仍然可以按照合同租住。同时您应该在卖房前三个月通知租客,同等条件下租房者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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