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08年5月期满,但是双方没有签订新的合同,我继续
我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08年5月期满,但是双方没有签订新的合同,我继续在该房屋居住我是不是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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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事先进行协商,因为“买卖不破租赁”租客仍然可以按照合同租住。同时您应该在卖房前三个月通知租客,同等条件下租房者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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