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3年以村民马某的名义花10余万元在附近村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因当时开发商是某村与一房地产公司合作,双方口头协议
于2003年以村民马某的名义花10余万元在附近村买了一套小产权房,购房协议是马老太的名,但未交款马已去世。于是交款时更名为陈某,因当时开发商是某村与一房地产公司合作,村里为鼓励村民买房,谁交款奖励5000元,于是陈某拿到了村里给的2万元(他家4口人),双方口头协议,日后互不干涉(有一证人在场),但如今陈某看到房价上扬就三番五次来要钱,房子他不要。按法律讲,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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