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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有法律效力吗-我在2007年6月份将自己按揭房出售,买房人给了我部分房款,银行贷款部分由买

我在2007年6月份将自己按揭房出售,买房人给了我部分房款,银行贷款部分由买房人还清,我负责帮助办理过户手续,2007年9月2日那天,买方打电话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委托手续,当时公证人员接待我们。因为当天是个星期天,公证员让我两口子在一张空白纸上及空白的问询笔录签字和按手印。让我两口子第二天可以不用到公证处,他们负责办理即可,我就相信公证员了,没去。(买房所有原件都给了买方,他也给我写了收条)  没想到今年元月份,买方的老婆拿了委托书把我告到法院,告我一房两卖,我见到的公证书是他们在我当时留在公证处空白纸上后打印上去的一个委托书。委托人是我,受托人是我根本没见过面的人。受托人也没签字。同时,委托书里没有购房合同。申请书及送达书也不是我的签名,是他们公证员的签字,请问老师,这样的公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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