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其他 > 开发商通知2011年12月1号领取钥匙,因有事耽误,开发商送了3个月的

开发商通知2011年12月1号领取钥匙,因有事耽误,开发商送了3个月的

开发商通知2011年12月1号领取钥匙,因有事耽误,开发商送了3个月的物业费是否该全额补交?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k****3 热心网友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