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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目前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如何管理?[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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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管价权限,青岛市物价局对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其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的主要原则是建立质价相符、权责明晰、自由选择的“菜单式”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体系。业主大会成立前,主要通过两种措施加强管理,一是对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审核把关,建设单位在制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必须按照规定拟定服务等级,报市物业办审核确定,市物价部门根据市物业办核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核定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通过竞标确定;二是由购房者自主选择,购房者在购房时,建设单位应当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签订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由购房者自主选择。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青价房[2007]14号文件规定,选择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一致的,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必要时由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协调,最终协商不成的,业主大会可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也可自行管理物业。 对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要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醒目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便于业主监督。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业主可拨打12358举报电话,青岛市物价局将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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