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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在以前由小队分给了我一块宅基地,但是没建,后来去建时被别人告知大队

我早在以前由小队分给了我一块宅基地,但是没建,后来去建时被别人告知大队又在以后以‘永远’租赁的形式租给了其他人并且承租人的子女有继承权请问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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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一户一宅基地原则,集体内成员可以申请,不存在所谓永远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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