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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购买了卖方的拆迁房,被卖方私自抵押给银行贷款,所得款项会怎么分配?

2013年9月购买了卖方的拆迁房,因当时房产证未办下来,2015年9月房产证办下来后,被卖方私自抵押给银行贷款,现在如果打官司,对这个房子会如何处理?如果房子拍卖,所得款项会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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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有这样的内容:业主抵押唯一住房的,假使抵押权人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当抵押住房为借款人唯一住房时,若借款人贷款逾期不还,贷款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确实会比较麻烦。不过这并不表示借款人可以不还款,一般经过大房换小房、租房等方式来解决借款人居住难题后,抵押住房还是会被依法处置的。不论怎样,还款责任和义务不会因为抵押资产为唯一住房就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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