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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也交过维修金,但没有物业,应该如何申请维修?信息[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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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4 热心网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物业管理区域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规定,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代修费用从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同时,根据《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代行本办法规定的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核实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相关情况,参与竣工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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