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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关于加贺沢山电子有限公司要求办公室人员上产线

加贺沢山电子有限公司(浒关镇大同路20号出口加工区B-11厂房)要求办公室人员上产线支援,每人一周一天必须去支援,劳动手册上,岗位职责上均无此要求,请问该公司是否已经违反劳动法?是否可以拒绝去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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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7 热心网友

    雪雪同志: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并按照约定履行。苏州高新(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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