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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当我们二手房过户交税时,我们的实际成交价低于税务提出的交税价格,我们有异议,找你们物价部门给认定房价后,我们对你们的结论也有异议怎么办?[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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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 热心网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字[2015]229号文件,“税务机关、纳税人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原价格认定机构提出重新认定,也可以直接向结论书中载明的复核裁定机构提出复核裁定。对重新认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涉税财物价格重新认定结论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结论书中载明的复核裁定机构提出复核裁定。”重新认定(复核裁定)需由税务机关向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重新认定(复核裁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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