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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拥有权?-我爷爷1953年购房,1956年我爷爷的小舅子(即我奶奶的弟弟)没有地方住,我爷

我爷爷1953年购房,1956年我爷爷的小舅子(即我奶奶的弟弟)没有地方住,我爷爷就借房子给小舅子住并建立了租赁关系,之后小舅子结婚生子,至2001年我爷爷跟他的小舅子相继去世,后来就只剩下小舅子的老婆及其中一个儿子共四口人居住至今,现在房屋产权归我爸爸所有,2002年1月我爸爸停止了向他们收租并于2004年8月解除了租约关系。今年我家的房子要拆迁,我爸爸要求他们搬离,但他们却乃着不走说要讨回公道原因是他们住了40几年,应该也拥有房屋的一部份,我想请问他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他们是否有权向我们索要任何赔偿的?他们是否还拥有居住权?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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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诉讼要房租了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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